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

关于进一步加强宿舍管理的通知

作者: 时间:2018-04-03

各学院、各部门:

为了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,创建安全、文明、和谐的宿舍环境,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41号令)要求,结合我校实际,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加强教育,提高认识。学生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,学生住宿管理事关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,关系到学校正常的教学、生活秩序,是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。各学院要组织开展对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、《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》和《寝室公约》等有关宿舍管理工作的文件学习,提高师生加强宿舍管理的意识。

二、加强宿舍安全教育和管理。各学院要利用辅导员班讲会、主题班会等形式,组织学生收看防火防盗警示片,结合典型案例加强宿舍防火、防盗、防诈骗等方面的教育,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。加大对违章电器、管制刀具、危险品和动物宠物的查处力度,发现一起处理一起。认真对宿舍内门窗、水电线路、用电设施等进行安全排查,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报修。

三、进一步强化宿舍纪律。各学院要教育学生自觉执行学校作息制度。按时起床就寝,按时上下课,上课时间不在宿舍无故逗留,课余时间不在宿舍从事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。学生处和各学院要加强检查,对于违反相关规定者要给予严肃处理。

四、加强宿舍内务建设。要切实落实宿舍卫生值日制和学院宿舍卫生责任制,辅导员要作为所带班级宿舍卫生主要责任人,切实担负起监督和指导责任。对于卫生脏、乱、差的宿舍要集中整顿,并作为学校检查的重点。学生工作处将组织相关工作人员不定期检查和抽查,监督落实情况,对于工作不到位的宿舍、辅导员和学院给予通报批评,并与个人和集体评奖评优挂钩。

五、做好校外住宿学生的管理工作。学校严禁学生在校外住宿,特殊情况确须校外住宿的要按照《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校外住宿管理规定》(另行通知)有关要求办理。各学院要严格管控校外住宿学生,对于违反学校规定,擅自在校外住宿的学生,一律依照《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》第四十五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
六、加强公寓管理员的管理考核。学生处要配合后勤处,加强对公寓管理员的管理和考核,加大对公寓管理员的培训力度。对于履职不认真经教育不改者,要及时更换。对因履职不到位而造成的后果,将视情况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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