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院师生:
根据学校《关于开展2019-2020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》(川医专学〔2020〕263号)文件精神,经学生本人申请,辅导员组织班级评议小组集体评审,公示无异议后,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审核。综合考虑学习成绩及平时表现等情况,学院现推荐下列2位同学为我院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拟获得者。
彭语航,女,2016级高职检验联办二班学生,初步评审符合受资助条件。
李沐岭,女,2018级医学影像技术单招一班学生,初步评审符合受资助条件。
现公示3个工作日,公示时间为11月26日-11月30日(含周末2天)。如有异议,请于11月30日前据实名向学院办公室反映(学院办公室电话:0816-2794733)。
医疗技术学院
2020年11月26日